小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的使用:小型垃圾压缩中转站 (简称垃圾压缩收集点)是对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施调整、改造的一项改革措施。在小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中要求设置的垃圾站和垃圾箱房;收集点的运营,减少了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数量, 减少了污染点; 对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收集点在处理垃圾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减容、封闭装箱,提高了垃圾收运效率,也有相当的环卫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应设置小型垃圾压缩中转站
1、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应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
2、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日产量超过 4000kg 时,应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
3、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日产量小于 4000kg 时,应与相邻居住小区联合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
4、按每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0.5km 或*大服务距离不超过 0.8km 的要求,在居住小区内设置收集站。

小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的选址
1、编制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详细规划时,应当包括小型垃圾转运站设置。
2、小型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考虑居住区的景观和有利于保护环境。
3、小型垃圾转运站应单独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大于 5.0m,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4、小型垃圾转运站的位置应选在服务区域内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和垃圾收集车作业安全的地方。
5、小型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市政设施较完善的地方。

小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规模
1、小型垃圾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产量确定。
2、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3、生活垃圾产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来确定。
4、小型垃圾转运站前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该面积可包括收集站建筑前的道路面积在内。站前垃圾运输车运行、停车作业区长度包括道路长度在内不小于14m,不包括道路长度时应不小于7m 。
5、垃圾运输车通往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物的倒车距离不大于 30m 。

小型垃圾压缩中转站设备
1、小型垃圾转运站内配置的主要设备应有地埋式水平垃圾压缩机(简称地埋式垃圾站)、配套勾臂式垃圾箱、垃圾收集小车和垃圾转运车等组成。
2、勾臂式垃圾箱是与车箱可卸式垃圾运输车相匹配的运输垃圾收集箱。
3、勾臂式垃圾箱内装载垃圾量宜与用 5t 级载货车底盘改装的车箱可卸式垃圾运输车相匹配。
4、勾臂式垃圾箱必须与收集站所在地环卫作业部门配置的车箱可卸式垃圾运输车相匹配。
